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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技术类)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 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

2020-07-13

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技术类)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 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技术类)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》(工企业函﹝2020﹞196号)要求,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
一、符合条件的国家示范平台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,并按照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技术类)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》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。

二、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须按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提交复审申请报告、两年工作总结。

三、2020年7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九份报送我局中小企业处,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。

联系电话:55578453

电子邮箱:liuxin@jxj.beijing.gov.cn

附件: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技术类)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

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2020年7月13日

  • 附件: 附件: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技术类)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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